在开展重污染行业专项整治过程中,各区(县)将严格执行市的整治要求,对无照经营的重污染行业作坊、原已列入关停范围却以变更经营主体等方式变相继续生产的企业、乘专项整治之机扩大生产规模的污染企业、位于环境敏感区的污染企业,组织强制关停,不给予核发临时排污许可证。
对已取得临时排污许可证的企业,各区环保部门将履行属地监管职责,切实加强对纳入管理企业的后续监管,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。经查发现企业存在偷排污染物、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的,发现第一次责令停产整治两个月,发现第二次责令停产整治4个月,发现第三次吊销临时排污许可证,并实施强制关停。
了解到,停产整治和强制关停工作由各区(县)政府负责组织。各区政府将全面加快印染、电镀等重污染行业定点基地建设,抓紧实施本辖区印染、电镀行业定点基地建设计划,按照要求,至2015年所有新建(包括迁建)印染、电镀等重污染行业项目全部进入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设、生产和经营,从根本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。